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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再获税收优惠 相关公司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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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再获税收优惠 相关公司得益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及相关项目继续实施所得税、关税等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的实施无疑直接利好企业发展,对西部上市企业产生积极影响。以经营旅游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峨眉山A为例,公司从2002年至2010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今年上半年,由于优惠政策期限已过,公司所得税必须按25%计缴。某券商分析师预测,由于所得税提高10个百分点,导致其对峨眉山A全年盈利预测下调12%。如果重享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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