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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万城镇无业居民将“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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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万城镇无业居民将“老有所养”
我省67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记者 刘元媛
 

7月1日起,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目前,《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规定,我省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养老金。

67个县(市、区)率先进行试点

据悉,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申报方案,全省共有67个县(市、区)被列入试点范围。全省269.51万城镇无业居民将因此率先受惠,实现“老有所养”。到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基本实现全省覆盖。

参保缴费划100~1000元10档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根据《意见》规定,我省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按100元一个档次递增共设10个档次。试点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

据悉,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另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即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可享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将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特殊人群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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