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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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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窨井 处罚加大
部分处罚标准提升至一千元
实习生 吴宁莉 记者 徐涛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进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程序。

“意见稿”规定,未来合肥窨井设施设计定位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确需定位在机动车道的,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碾轧的位置。此外,“意见稿”还提高了部分处罚标准。对于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在窨井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或者标志牌模糊不清、内容难以辨认的;未建立窨井档案资料或者未将资料报窨井处置机构备案的;未及时对缺损窨井设施予以补缺、更换或者维修的;未按照要求向窨井处置机构配送规定数量和规格的井盖的,处罚从先前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统一提高到了1000元。

广大市民可在8月7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交意见。电话(传真)请拨打353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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