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执行判决可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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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意见,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老赖”不执行判决可追究刑责

 

综合新华社报道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规避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并出台《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规避执行成为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上述情况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假离婚逃避债务、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利用特殊身份干扰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

为了指导全国法院有效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24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意见》的及时出台,对于提高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军工通报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时介绍说,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一是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对规避者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规避者的活动空间。三是充分发挥刑罚手段在反规避执行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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