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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特大电信诈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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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特大电信诈骗案宣判

黄锋 国庆 记者 王汝华 刘海泉 文/图
 

星报讯 安庆市中级法院昨天上午对该市特大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33名被告人出庭接受法庭判决。被告人以台湾居民保健卡被冒用为名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220多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3月,台湾人吴嘉伦、邱翰志和福建厦门人李焰炉在厦门预谋,在安徽安庆市合伙投资成立诈骗公司。经过运作,李焰炉在安庆注册了安庆市晶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0年5月公司开业后,先后招聘了台湾、大陆男女同伙30人,其中15人为台湾籍人。该团伙向台湾居民打电话,以保健卡被冒用为名,骗取台湾居民财产。

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案发,共诈骗成功13起,诈骗总额1060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2208333元。

法院认为,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三名主犯吴嘉伦、邱翰志、李焰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十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30万、20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宣判判决结果后,33名被告人一致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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