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物业收费 我有意见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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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物业收费 我有意见要提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条款市民有话要说
记者 江亚萍
 

星报讯 日前,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所在小区阁楼收取物业费和正常房屋一样。结合目前合肥市物价局向社会公示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的相关内容,汪女士认为不合理。

汪女士介绍,自己住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世家,11楼复式房屋,12层为阁楼,阁楼80多平米,楼下170平米。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阁楼价格不到正常房价一半,在房产证上,阁楼面积也只在备注上写着。住进去后,物业收物业费,阁楼和楼下一个标准。“电梯只到11层,12层阁楼上没有电梯,但有电梯房,因为电梯房很吵,不能正常使用和住人。物业方面对12层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凭什么一样收取费用?”

汪女士表示,眼下合肥市物价局正在向社会公示《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照办法中相关规定,汪女士认为“物业综合服务费(含住宅跃层或阁楼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这一说法不合理。汪女士认为无论是阁楼还是跃层,购买价格以及物业提供的服务和正常房屋都有差别,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不能简单地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记者就汪女士的质疑,采访了合肥市律师协会杨律师。他告诉记者,关于阁楼收费法律上的确没有一定的标准,由此产生的物业纠纷也非常多。同时杨律师表示,其实阁楼部分从实际情况出发,的确不应该全额收取物业费,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很少有物业单位会主动减少收取。希望新的“物管办法”能有明确说法。

随着城市住房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复式房屋越来越多,牵涉到的物业费受众也不再仅仅是个例,汪女士的话似乎不无道理。您对此有何看法?您认为阁楼或跃层物业费应该如何收取?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51—2620110发表看法。我们会将您的声音带到房产和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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