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执行经典案例
再当“老赖”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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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执行经典案例

高执 记者 雷强
 

为打击、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省高院于今年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典执行案例。

案例一:逃避执行

利辛县法院判决江某某、江某赔偿袁某各项费用460917元(已支付5000元予以扣除)。判决生效后,江某某、江某外出躲债,总共存款仅仅108.12元。之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江某某和江某实行司法拘留,同时予以搜查,分别发现他们身上有现金8200元和9100元。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批捕,经多方努力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二:非法转移财产

巢湖市中院判决巢湖市某棉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巢湖市某信用社借款135万元及利息;如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信用社有权就棉业公司及徐某某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在诉讼中,徐某某对房产部门谎称房产证丢失,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补办了新的房产证,并增加了共有人薛某某,同时隐瞒房产已经抵押的事实,将该房屋对外出售。执行中法院及时制止了此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处置了抵押房产。

案例三:公款私存

濉溪县法院判决商丘某货运公司对孙某开车撞死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商丘某货运公司自称无财产,但经查该公司财务科会计卜某某,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卡收取公司营业收入,并确认主要用于公司业务资金往来,遂依法冻结159382元。卜某某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诉讼,两审法院均查明有关资金为商丘某货运公司的财产,驳回了卜某某的诉讼请求。执行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有关款项,案件得以执结。

案例四: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

法院判决合肥某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淮南市某包装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34175.93元。执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楼房一栋。2009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在明知执行法院轮候查封其房产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镇政府。执行法院了解情况后,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考虑追究镇政府责任。后经执行法院协调并采取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同时公布了审计查找执行线索型、 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型、转移财产型、虚假交易设置抵押型以及隐匿财产型等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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