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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比”更须“同票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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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比”更须“同票同权”

 

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6日至7日在京举办学习班,对换届工作作出部署,这标志着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此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5月8日《新京报》)

“城乡同比”,是“人大代表”的一种“产生办法”上的进步。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的,只有在“同票同权”的前提下去操作,这样的“城乡同比”才是实实在在的进步。

现阶段我国有着2亿左右流动人口,怎样才能做到让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手一票”?特别是在当下,那么多的农民工外出打工,他们的选票到底由老家的地方上发放,还是打工的地方发放?老家的地方上发放,能不能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选票送到选民手中?总而言之,千方百计,百计千方,“扁担抛出去——总有一头落地”。对此,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是一项相当繁重而细致的工作。

选举工作,不可“闭门造车”,而要尽可能地“百分百”地让每位选民积极参与。在此,我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能不能作出一个规定:一个地方,如果有一定比例的选民确实在那里没有做到“有票有选举权”且“有票有被选举权”,那么,那个地方就应该“宣布选举无效”,并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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