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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协管”新规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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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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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协管”新规值得肯定

 

昆明拟出台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修订初稿中对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作了新的规定,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申请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义务协管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按每5小时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处理,以增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社会服务意识。(5月2日《昆明日报》)

根据交通法规规定,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一些交警在实际执行中,却以扣分相要挟,让违章司机“交钱消灾”。坊间还传言有拿钱买处罚积分的现象,成为公权牟利的潜规则。

现在,昆明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当“义工”5小时免3分处罚,这个真不错!首先,它可以杜绝交警执法中“以钱换分”的钱权交易。违规了,只要你不想被潜规则,就可以理直气壮地选择被扣分,然后申请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义务协管工作,把扣掉的分再补回来。其次,违章司机参加义务协管工作,既能通过协助交警指挥交通,补充交通知识,增强社会服务意识,还能更深切地认识交通违章的危害,体会交警的辛苦,学会换位思考,增加彼此的理解。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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