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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禁烟执法” 成为“借机增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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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禁烟执法” 成为“借机增编”

张冰歌
 

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部门,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亚京表示,有计划以卫生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新规实施为契机,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编制,在北京卫生监督系统内,建立一支“禁烟执法”队伍。(5月2日《新京报》)

吸烟有害人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吸烟,既不文明又不安全,还危害他人健康。现在不少国家都立法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笔者虽然也是烟民,但对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我举双手赞成。然而,“以新规实施为契机,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编制”是一种一重视就得增编、专费,似乎不“专”不“增”就不能解决问题的不良惯性思维,有“借机增编”之嫌,所发出的信号让人担忧。

我们完全可以换种思维方式,从民警、交警及特警、城管等队伍中特别任命一支队伍,担当起“禁烟执法”主体的任务,这样最起码有三个好处:一是执法队伍的人员都来自于执法机构,他们的执法经验丰富;二是都是来自于各个不同的执法部门,执法资源就会得到有效组合与利用;三是不必增加政府编制,而不增加政府编制,吃财政饭、拿纳税人钱的人就少了,这“养人”的钱也就省下来了。

不难想象,只要北京市借“禁烟执法”增加编制了,别的城市就会迅速跟进,说不准还会有创新,比如弄出个“禁烟局”、“禁烟办”什么的来,那将是个多么庞大的“禁烟执法”队伍!后果只能是加大财政开支,增加纳税负担。

文明习惯的形成需要有过程,公共场所吸烟也不例外。曾经在一些城市里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等随处可见,现在不是很少见了么,也并没成立政府编制的“禁痰”、 “扔果皮纸屑”执法队伍,更没有国家法律规定,不就是靠着那些戴着袖章的老奶奶、老爷爷来改变的么。公共场所禁烟已上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应当严格执行,但不能增加纳税人负担,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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