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万文化“单位人”平稳转企
文化强省催生合肥文化“大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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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万文化“单位人”平稳转企

王立武 詹婷婷
 

新华社合肥4月27日电 文化体制改革中最难处理的是职工和企业切身利益问题,安徽的做法是——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打破常规,充分保障职工利益,确保改革成本支付到位、遗留问题解决到位、推进发展扶持到位。目前,安徽全省400多家改制转企单位的2.2万多人中,“无一例上访,无一人下岗”。

以2005年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整体转企为标志,安徽在全国较早完成了出版发行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相继推进了三局合一,文化综合执法、广电网络整合、电视台电台合并、党报党刊发行、重点新闻网站、电影公司、影剧院、演出院团等方面的改革任务。目前,全省410家经营性的文化单位,注销了事业法人,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省、市、县三级的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涉及包括7392名离退休人员在内的22104人,均核销事业编制、转换身份,办理了社保接续。

在改制过程中,如何妥善解决职工的身份置换、社会保障等问题,让改革单位没有后顾之忧,直接关系到改革顺利与否。安徽一是坚持改革必须由党委政府主导,二是坚持改革成本不能由干部职工担负。该由政府承担的改革成本支付到位,该由政府解决的遗留问题解决到位,该由财政投入的不仅不减少,而且逐步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在文化体制改革破题的同时,安徽配套出台的各项政策紧随其后,在社保、土地、税收、财政扶持等多个方面,文化事业单位均享有“特殊政策”。

安徽省直文艺演出院团改革时,原事业身份在职在编职工按企业身份退休,其待遇与以事业身份退休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解决;省直演艺院团演出场次补贴每场增加5000元,由省财政拨付。

转企改制牵涉到土地,安徽省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凡属于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的,继续保留行政划拨方式;采取出让和租赁方式处置的,其出让金和租金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用于职工安置分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转制企业。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2006年至2010年,安徽为141家转制单位和新办文化企业减免税收超过10亿元。企业得以轻装上阵。

针对基础较为薄弱的演艺和广电集团,安徽省财政在妥善解决职工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项目的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为广电集团安排贷款贴息1000万元;每年补助演艺集团设备、创作和人才资金2000万元。另外,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对省直院团演出每场次补贴7000元,每年安排补贴资金700万元。2009年、2010年补助省直五大文化产业集团的财政资金超过2亿元,为龙头企业快速起步、率先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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