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需公开致歉30天赔款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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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昨日宣判
360需公开致歉30天赔款40万

 

经北京朝阳法院证实,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昨日上午已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30日,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星报综合

360与QQ网上大战引发诉讼

2010年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360公司赔偿4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360公司连续3个月向腾讯道歉。腾讯公司在诉状中称,去年9月27日,发现奇虎360向用户提供 “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对此,360回应称,“除360外,微软Process Monitor、Comodo、AVG、QQ侦探等监测工具都发现了QQ异常,腾讯是否也要一并起诉?”“QQ窥私事发后,腾讯发假新闻说360涉黄,并用技术手段全面封杀360隐私保护器的下载地址,阻止网民下载,对此,360将提起反诉。”此案于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2010年12月14日,此案正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法庭当庭并未宣判。

360被判致歉30天赔款40万

法院审理查明,360隐私保护器在对QQ2010软件监测时,对QQ2010软件扫描计算机中可执行文件的行为,使用了“可能涉及您的隐私”的表述。“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隐私认定标准不符。在这里尽管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会使用户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导致放弃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Q2010软件的结果,从而使“可能”变成是一种确定的结论,也必然造成用户在使用“360隐私保护器”后会对QQ2010软件产生负面的认识和评价。“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及360网站上存在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据此,法院昨日一审判决:三被告在360网站删除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在本判决生效起30日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内容保留30日);三被告赔偿损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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