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女上书法官 请求留妈妈一命
2011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七岁女上书法官 请求留妈妈一命
“银河公园命案”死刑犯上诉 陶萍提出三点理由企望保命
记者 雷强 文/图
 

“我确实是放弃了对张桂芹谋害,事实是‘毒酒’后我已经害怕了。我没有和他们再次决定10号晚上杀害张桂芹。”昨日,记者从陶萍丈夫薛某处获悉,省城“银河公园命案”已经正式上诉。陶萍在上诉状中列出三点理由,以期求得保命。而陶萍年仅7岁的女儿薛某某也上书二审法官,请求给自己留个妈妈。

“让看守所通知我找律师准备上诉”

2011年4月15日,合肥中院对震惊省城的“银河公园命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陶萍、孙一新、李艳艳三人共同多次预谋杀人,均属主犯。随后,法院一审判处陶萍死刑;判处孙一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李艳艳有期徒刑15年。同时,法院判处陶萍、孙一新及李艳艳的家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352777.33元。

“陶萍在4月16日就让看守所的管教帮助通知我,让我赶紧找律师到看守所去见她,准备上诉的事情。”陶萍的丈夫薛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妻子的行为他感到非常不解。“我相信陶萍的智商不会这么低的。那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她被人害了。”薛某某告诉记者,陶萍的上诉状,他们已经于昨日正式寄往省高级人民法院。

家人正在积极筹备赔偿款项

“我们现在全家都在四处借钱,目前已经借了6、7家高利贷了,凑了一点钱。离法院判决的数字还差很远,但不管怎样,我们也要想办法多筹点钱。”陶萍的丈夫薛某告诉记者:“毕竟被害人死了,不赔偿肯定是说不过去的。赔了,我们心里才能稍微好受点。”

“我也试图和孙一新及李艳艳的家人联系,但一直没法联系上。孙一新家里本来就穷,李艳艳家听说也不打算赔偿,所以我们的压力最重。”薛某某表示:“我一直长期不在家,为了生活四处奔波,收入基本上靠陶萍的小店,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现在突然要赔偿这么一大笔巨款,真的很吃力。还有,法院判决赔偿时,只是笼统地要陶萍、孙一新和李艳艳的家人共同赔偿35万多的钱,却没有明确要求分别赔多少,这样的话,我们判得最重,自然压力最大。”

薛某认为,“这个案子,陶萍被判得有点不明不白。钱又没有拿到手,图什么呢?人死了,别人家人会认账吗?还有,孙一新说了,陶萍说杀人后会给他7万块报酬,总共就只有8万块,给孙一新7万,还是帮李艳艳家还债,陶萍图的是什么?脑子不好吗?”

7岁幼女上书法官请求留下妈妈

记者了解到,还在学前班上学的陶萍7岁的女儿给二审法院法官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孩子恳请法官能够给她留个妈妈。

“从陶萍被刑警队抓走后,孩子一直都在找妈妈。”薛某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一直瞒着孩子。但已经识字的孩子还是从报纸和电视的报道中,知道了自己的母亲因为杀人被抓了起来。“宣判那天结束后,孩子死活都不肯离开法院,非要见妈妈,最后还是被我塞到车内的。回来后,孩子天天在写信,说要给法官写信,救救自己的妈妈。每天都写一封,写好后还要拿给我,看看哪一封的字最好看,就用哪一封(见图)。”

我要妈妈

我是陶萍宝贝女儿薛XX,今年7岁了,一位可怜的小朋友。我妈妈是个好人,不是坏妈妈。请求法官大伯、大妈给我妈妈从轻处分、重新做人机会。不能我这么小就没有妈妈!我天天在想念妈妈。世上只有妈妈好,给我一个妈妈。谢谢!大伯大妈!

薛XX

2011年4月18日

上诉理由一:

没有谋划推被害人下河

在陶萍的上诉状上,记者发现,陶萍上诉理由总计为三大点,其一就是表明其在案发当日确实没有和孙一新及李艳艳谋划杀害张桂芹。

“我确实是放弃了对张桂芹谋害,事实是‘毒酒’后我已经害怕了。我让李艳艳6月9号、10号或11号去茶楼应聘上班的,应聘的目的是上班,也是我不让他俩再去做这事了。将张桂芹推到包河淹死都是李艳艳提出来的。第一次五月份的时候,我就没有同意,也没有这样去做。六月起,李艳艳没有班上,我也害怕,叫李艳艳去茶楼应聘上班的。我事后知道是李艳艳9号应聘后,看到包河后认为地点好,她自己决定,就是第二次叫孙一新去包河谋害张桂芹的。我9号和10号根本就不知道这事,是他们俩自己临时起意决定的,我根本就没有和他们在这之前一起谋划10号晚上将张桂芹推下包河。现在说我同他们俩共同谋划在10号晚上将张桂芹推下河,是冤枉我。”

上诉理由二:

1000元钱是李艳艳自己的

陶萍在上诉状中表示:“李艳艳6月9号应聘后,看到包河的地点后,又在没有班上的孙一新一再强迫下,要拿一千元给父母,是他们在一起商量后,在10号晚上做下的。李艳艳原来就有钱一直存在我这里,李艳艳拿走的一千元钱本来就是李艳艳的,是她保存在我这里的,根本就不是我要给李艳艳一千元钱让他们10号晚上去做这事的。”

上诉理由三:

孙一新就是李艳艳的男朋友

对于孙一新和李艳艳的关系,陶萍在上诉状中表示,“事发前孙一新一直都在追求李艳艳谈恋爱,是孙一新为了积极表现讨好李艳艳才做下这恶果。”

“我早已经害怕了,我不让他们再去做,孙一新根本就没有听我的,李艳艳根本就没有和我在10号晚上合谋决定做这事,两个恋人在法庭上说的话,法庭也相信。两个恋人在庭上说他们俩是一般朋友,一致栽害到我头上,就是我叫他们俩10号晚上做这事吗?这是对我严重的冤枉,我根本就没有叫他们在10号晚上做这事。”

记者在陶萍的上诉状中看到,陶萍还有一条不能算理由的理由,“我是一个小女孩的母亲,小女孩才七岁多,她需要母亲,请法院留我一条生命,我不是罪大恶极,我没有教唆,我确实是前期提议过,但我改正过了,我罪不该死,请上诉法院查明强加在我身上的不实之词。”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