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岁语言学家状告78岁独子
2011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106岁语言学家状告78岁独子

 

近日,106岁的语言学家周有光成了可能是史上最年长的原告,他将其78岁的独生子周晓平告上法庭,曾为周有光撰写《周有光百岁口述》(后简称“口述”)的媒体人李怀宇也被同列为被告,这场诉讼正是因为口述一书的著作权归属而起。

风波:起于一纸君子协议

据李怀宇介绍,“该书从动笔到成稿,从2005年至2008年春天,我几易其稿,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都花在这本书上。周有光先生全部的谈话初稿整理出来共4万多字,该书成书8.8万字,分上下两篇,上篇为《百岁口述》,下篇《追忆的脚注》则是我参考公开出版的著作完成的文字,并在篇末列明参考书目。”

2008年2月,为避免口述一书日后产生纠纷,撰述双方达成了协议:1、《周有光百岁口述》由李怀宇撰写,著作权归李怀宇所有。2、《周有光百岁口述》由周有光口述,并由周有光家庭提供图片,在图书出版后,由李怀宇赠送周有光样书壹佰本。这份协议从周有光的后拐棒胡同住处用挂号信寄给李怀宇时,协议书上有周有光的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签名是:周有光(子周晓平代签)。李怀宇随后在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寄回一份给周有光。协议双方各留一份。

此后,按照合同,李怀宇超出协议前后共给周有光提供了120本样书,双方友好往来。

三年来,周有光本人从未向李怀宇表示对该书著作权的异议。

看似寻常的一纸君子协议,料不到三年后平地起风波。

转折:老父亲状告独生子

2010年10月,周晓平突然向李怀宇表示对该口述的著作权归属有异议。双方沟通未果。

2011年3月17日,周有光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被告是周晓平、李怀宇。周有光称周晓平与李怀宇签署的协议没有征询自己的意愿,不同意协议中对口述一书著作权归属的约定,要求法院判定该协议无效,并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该归原告周有光所有,由此书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报酬权等,也全部归周有光享有。

据李怀宇说,在他的印象里,周有光家是书香门第,父子关系很好。记者在联系周有光时也了解到,周晓平作为周有光独子,虽然平时与父亲并不住在一起,但经常回家探望。

既然如此,父亲为何要将儿子告上法庭?

说法:签字是用手段骗的?

周有光的代理律师白小勇接受采访说,其实周有光要针对的是李怀宇,“因为这件事是李怀宇造成的”。至于为什么父亲要告儿子,白小勇解释说,因为李怀宇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如果直接告李怀宇,就要专程到广州的法院起诉,而口述一书的稿费不过两三万元,所以权衡之下,为节省成本计,起诉周晓平、李怀宇,就可以直接在北京的法院起诉。

李怀宇表示,第一,自己只收到稿费1.8万元;第二,希望对方举出具体的细节说明自己采取了什么“不正当的手段”去“骗取”周晓平的签字。对方一再公开在媒体上表达这种说法,是对李怀宇人格极大的污辱,是一种严重的诽谤,李怀宇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在记者与周有光的代理律师白小勇通话过程中,白小勇也没说出李怀宇“骗取”周晓平签字的具体细节。白小勇表示,希望能以和解结局。

此案将择日正式开庭审理。

据《羊城晚报》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