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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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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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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布首批可开发无居民海岛名录
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星报综合消息 昨天上午,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等8省区共176个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另外,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无居民海岛共6900多个,今年年底将完成我国所有无居民海岛统计,统计结果将于明年年初公布。

据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介绍,我国无居民海岛一般都远离大陆,总面积仅400平方公里的上万个海岛,散落在30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海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经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共计900多个。

目前我国多数无居民海岛都处于被随意占用、买卖的状态。据介绍,此次集中公布的首批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涉及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等8个省区。

吕彩霞表示,从原则上来说,这些用于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获得使用权后,使用年限最多将不超过50年。此次我国开发的无居民海岛,不包括我国与其他国家有争议的海岛。无居民海岛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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