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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初装费不给钥匙
滁州一开发商交房时“代收费”引发住户不满
林巧芬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近几年来,各个省市陆续下文件要求商品房“一价清”,所有费用包含在房价中,不允许另外收费;2005年,安徽省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7年又进一步重申,明确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必须包含在房价内。然而,在政策面前,滁州市一房产开发公司却“不知情”,对菊香园小区400多户业主每户“代收”1998元初装费,引起很多住户不满。

不交钱就不给钥匙

2009年7月,滁州菊香园楼盘开盘,滁州市民张先生交了5万元定金买了一套94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开始按月付按揭。

转眼到了2010年4月交房时间,张先生到售楼处去领钥匙,结果被告知:“领钥匙可以,但必须先交1998元(1600元的天然气安装开户费和398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必须交,不交钱不给钥匙。”

记者了解到,像张先生这样的业主一共有400多户。

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张先生很气愤,凭什么一定要交费呢?售楼处工作人员称,这个条款在房屋出售合同里有规定。记者看到,在张先生签订的《滁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里,前面明确注明了房价是2450元/平方米,总共是228928元,关于1998元的天然气初装费和数字电视初装费,是在合同最后一页的“补充条款”里,字体较小,不易被发现。

虽然交了钱,但张先生很郁闷,他认为合同条款与相关政策相违背,应该无效。

开发商:正在退款给业主

4月12日,记者来到菊香园小区的开发商滁州市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程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目前正在为业主退款。

“这个费用我们只是代收而已,当时我们并不清楚‘一价清’的政策。”程女士称,她是最近才知道,老百姓反映后,滁州市物价局给他们下了文件,要求他们把多收的款项退还给老百姓。

物价局: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

在滁州市物价局,负责处理此事的检查分局局长陈世杰向记者解释,在安徽省关于“一价清”的文件中,确实规定包括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必须包含在房价里,但对于“开户费”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文件不完善的地方。”

但是,陈局长表示,在合同规定里,开发商没有把代收的1998元费用统计在总房价里,而是放在“补充条款”中,这一点明显违反了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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