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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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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气防盗” 存在多重悖论

胡艺
 

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每晚将辖区内百辆汽车的轮胎放气,派出所所长承认,此举实属无奈但防盗效果明显。派出所所长称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白天有两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4月6日《华西都市报》)

派出所推行“放气服务”,尽管动机美妙,也取得了防盗效果,但车主对此并不领情,网友对此也是质疑多多。更何况,“放气防盗”问题一大堆,副作用不可小视,就连派出所所长也承认“放气防盗”是下策。

首先,派出所没有“放气”执法权。对于车主乱停乱放车辆,警方可以提醒、批评,交通警察也可以给予警示、处罚。但是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有理有据,规范合法。不能超越执法权力边界。派出所用不文明不合法的“放气”怪招防止车辆被盗,颇有“以毒攻毒”之嫌。而且突破了执法权力边界。

其二,派出所擅自“放气” 影响了车主的利益,给车主带来不便,也给车辆造成伤害。比如,车辆被放气以后,派出所第二天上午才安排人来加气,如果车主当晚有急事要用车,怎么办?而且辖区每天近百辆汽车被放气,派出所只安排两人充气,势必会影响车主按时上班或外出办事,给车主造成时间损失与经济损失。车胎频繁被放气对车辆保养也不利。

更为重要的是,派出所发明的“放气防盗”新法是彻头彻尾的懒政行为,没有一点技术含量。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本是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然而当民众车辆被盗,感到困惑、无奈之时,警察不是想着抓紧破案、抓小偷,加强防护措施,却“创造性”地给车辆“放气防盗”。不管派出所的出发点如何充满“善意”,如此懒政行为也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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