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正式出炉,从3月31日开始,暂定对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区实行限购。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签销售合同的买房者,还能搭上“末班车”。而以后,在合肥限购城区买房子,都要先晒晒你住房的“家底儿”了!
范围:
瑶海、庐阳、蜀山和包河
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区。在这个范围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时间:
3月31日是门槛
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2011年3月31日。3月31日前,房地产登记部门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交易仍按照原先的登记程序办理。赶上“限购末班车”的人们,大可放心去照常办理买房手续。
要求:
买房前先查几套房
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须进行居民家庭(含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房信息查询审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办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把关:
开发商和房产管理部门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区域划分,由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查询审核窗口,并实行二级审批。购房人未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记。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相关表格作为房产登记申报要件放入房产登记档案留存。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对购房人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核、查询,如果违规将明确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