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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不分彼此” 分手后“人房两空”
法官提醒:婚前购房一定要想好产权写谁的名
郑丹丹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合肥小伙小刘出资8万元买房,房产登记在女友小吴名下,不过现在两人分手了,女友却不愿意将房产过户给小刘,小刘无奈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曾经的恋人。

小刘称,两人在谈朋友期间,自己于2007年7月出资购买了房产一套,产权人暂登记为小吴。2010年8月,小刘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被小吴拒绝,只同意归还首付款、按揭款和装潢款,随后小吴出具一份欠条,注明上述款项分三年还清,若不能还清将该房作为抵押,小刘对此不同意,要求小吴一次性还8万元。而小吴称,所谓的8万元欠条是在男友胁迫下写的,而且欠条约定的清偿期限也未到。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吴明知出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现辩称受胁迫,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欠条所载债务还款期限为三年,现约定的期限未到,故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为此法官提醒,房价近年来是节节攀升,以登记对方名字来表达爱意也无可厚非。但当爱情发生“变化”,昔日恋人反目,一方往往感到现实的残酷。对于婚前购房的朋友,建议最好先想好写谁的名字,以免一旦后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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