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9项费用可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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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上万老工伤人员年内全纳入工伤保险
“老工伤”9项费用可由基金支付

记者 刘元媛
 

星报讯 今年年底前,合肥市老工伤人员都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是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的。

上万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对象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等联合下文,就合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发出通知。据悉,截至目前合肥市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已达上万人。

据介绍,老工伤人员是指原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前已领取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但凡与原用人单位或待遇支付机构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老工伤人员不属于此次工伤保险对象。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人社局已公布了3个申报老工伤人员的渠道。分别是: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仍由国有、集体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老工伤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申报;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中老工伤人员由目前待遇支付机构负责申报;已移交给社区管理的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的老工伤人员由各区退管中心负责申报。

老工伤9项费用可由基金支付

据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新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自纳入管理后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记者了解到,这些基金支付项目主要包括9项。分别为: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住院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康复性治疗的相关费用;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伤残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待遇等。

今后,合肥上万纳入工伤保险对象的老工伤人员都将可以享受这些基金支付项目。但一旦存在作假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年底前老工伤全纳入工伤险

即日起,相关单位已可将本单位或本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在告知老工伤人员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向合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合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另外,为确保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准确,用人单位或老工伤人员目前待遇支付机构还要进行确认老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3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4月底前,合肥国有企业受到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目前由待遇支付机构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年底前,合肥集体企业和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年内,合肥市将确保老工伤人员全都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中。相关情况可咨询合肥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551~3536493。

链 接

老工伤申报程序、报送材料: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提供:工伤认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确诊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退休人员的工伤退休证明材料。

(2)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但已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提供:原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资料及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时事故处理的批复或相关证明资料;原工伤部位伤残鉴定结论;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待遇的财务凭证等原始工伤资料;最近两年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财务账表。

(3)工亡人员工亡证明材料及其供养亲属身份证件和符合供养条件的相关材料。

(4)经本人签字同意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告知单。

(5)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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