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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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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 先打破“烟酒文化”

王文武
 

卫生部3月22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说,这次修订实施细则,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3月23日 《新京报》)

“烟酒文化”,在中国可谓大有市场。凡事“烟酒烟酒”,烟草俨然成为公共交际的必需品。想实现公共场所禁烟,这种“烟酒文化”必须打破。

吸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火灾,有10%左右是因为吸烟引起的。此外,在公共场所抽烟,对公众健康也有损害。像室内公共场所这样的封闭空间,一人抽烟往往多人被熏,“二手烟”的侵害让许多人苦不堪言。

然而,要想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非易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一方面,必须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带头,尤其是主要领导带头,率先消除“烟草文化”。笔者所在地某部门全面禁烟,但因主要负责人抽烟,禁烟也就成为空话。另一方面,要用“禁烟令”去“堵”,并用自觉养成意识来“疏”。这就需要社会、学校合力,从少年儿童抓起,让他们深刻了解吸烟的害处,养成拒绝吸烟的环保安全意识。同时,主管部门要对公众吸烟采取一种“怀柔政策”,采取措施引导他们主动摘下烟卷,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成立禁烟组织,让想戒烟者有去处、“嗜烟如命”者有“归宿”。

中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承诺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禁烟道路依旧任重道远。

一个香烟缭绕的城市注定不是一个有品位的城市。对公共场所禁烟,若不彻底打破“烟酒文化”,效果肯定不会理想。因此,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带头禁烟;有关方面应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对违规吸烟的人进行严厉惩戒。只有从根本上让“烟酒文化”没有市场,禁烟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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