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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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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终审宣判

宜人 记者 王汝华
 

星报讯 小吴报考教师因体检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被拒录而状告安庆市教育局与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我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原告一审上诉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驳回原告上诉。

2010年8月27日,小吴委托律师向安庆市迎江区法院递交了诉安庆市教育局等的行政诉状。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经审查,于当年8月30日决定立案审理。当年10月13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被称为我国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经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0年11月12日下午3点,该院认为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决定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亦无不当,判决驳回原告小吴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2010年11月29日,委托代理人代小吴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小吴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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