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知道女儿犯了罪,我们一家就是靠卖菜为生,穷啊,实在没钱赔。”昨日下午,省城银河公园命案再次开庭。法庭外,在被害人家属将自己拦下来时,李艳艳的父亲接连唉声叹气。
昨日下午,公诉机关指出,从第二被告人李艳艳的身份证、户口等证件上看出,其出生日期为1991年2月14日,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随后李艳艳的律师向法庭举了多份证据,证明其不满18周岁。
据介绍,该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为了搞清楚李艳艳的真实年龄,合议庭法官还调出了李艳艳二年级时的学籍表,表上显示李艳艳的出生日期确实是1994年7月,同时还调出当年李艳艳的同班同学名单。昨日庭审中,审判长突然发问李艳艳的小学同学名字,在思考后,李艳艳报出了几个同学的名字,审判长随后进行了核对。
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的亲属指责李艳艳家至今没有道歉及赔偿。对此,李艳艳的父亲表示:“我知道女儿犯了罪,我们一家就是靠卖菜为生,穷啊,实在是没钱赔。”随后,在法警的劝解下,双方各自离去。
该案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