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要的橱柜‘缺货’,我打算退订,可销售商不同意,500元定金也不愿意退还给我。”昨日,市民祝女士致电本报咨询,销售商不退定金的做法是否合理。
最近,祝女士家的新房正在装修,前几日,她特意去选购了一套橱柜,“款式、颜色都看好了,现场我就交了500元定金。”拿到定金后,销售商手写了一张“收据”给她。可没几天,销售商通知她,她相中的那款橱柜“缺货”,建议她买另一款。
可祝女士却发现,另外的一款尺寸不一样, “而且这一套橱柜价格一万多,我感觉价格有点太贵了!”她一寻思决定退掉。
祝女士赶紧找到销售商,表示想退订,可对方表示,如果要退订,那么500元定金不能退还。“我知道自己退订确实有点贸然,但是确实是不太喜欢那套橱柜。”祝女士说,目前,她正和销售商协商之,希望咨询一下律师,她要求退还定金是否合理。
针对祝女士的困扰,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表示,祝女士可以和销售商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销售商双倍退还定金。“如果协商不成,祝女士还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黄律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