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应调至4000~5000元?
总理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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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圆桌会议”热议个税征收
个税起征点应调至4000~5000元?

本版稿件由星报两会行特派记者组 祝亮 俞宝强  王松青采写
 

今年两会上,个税征收起征点和标准,引起了众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号,记者昨天进行了集中采访,让他们进行虚拟“圆桌讨论”。他们建议的个税起征点集中在5000元。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百大集团董事长郑晓燕:

起征点建议调至4000~5000元

1980年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800元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5年,调整为1600元,2007年,提升到2000元。1980年,我国城镇职工的月工资平均60元左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为月平均工资的十几倍,普通人几乎不用交税。1993年,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约27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仍是较少数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个人收入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成为纳税人。

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但工薪阶层个税征收额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50%左右,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纳税占据了他们的必要生活费用,特别在当前,房价疯涨,看病贵、教育贵、养老、失业等家庭保障支出日趋严重,不高的薪水,养家尚显吃力,还被征收个税,对工薪阶层压力很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要再次调整。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4000~5000元。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

采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

这么多年来,物价已经上涨了很多,生活成本上升,2000元的起征点,已经显得太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要和收入、物价和生活费用结合起来。从目前来看,我觉得应该在5000元左右。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目前个税征收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以年度时间为一周期来进行,这样基本保证了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免除了月度征收的繁琐。

很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

不同地区和家庭应有别

随着物价的上涨,老百姓的基本工资仅是日常开支就消费掉了,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加重人民的负担,必须提高起征点;同时,也要构建真正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其中就包括要考虑一个家庭需要抚养的人数。如果夫妇两人只有一个人工作,他要养家要养孩子,如果还有老人要赡养,负担较重。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中,应该考虑到个人的负担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

起征点应一次性调到位

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次性调整到4000~5000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即将调整的消息一出即引发了各界的大讨论。从目前情况看,呼声较高的起征点为3000元。

王健林认为3000元这一幅度仍显不足。“喊了半天从2000元调到3000元,这就属于好事没有办好,就应该一次性调到4000~5000元,起码两三年内不用再调,如果真是调到3000元那就是没有前瞻性。”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

只调个税起征点还不够

月收入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当前形势下明显偏低;同时,对工资收入实行的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则显得较高,由此造成了以工薪阶层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偏重。

建议灵活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将调整行为制度化。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同时,每两年进行一次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变动等各种综合因素的权衡,以确定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和浮动范围,并形成制度化的操作规则。适当降低工资收入的最高税率,建议将其设定在5%~35%的范围。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个人或按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考虑家庭负担等情况,实行基本生计和专项扣除,据此设定家庭纳税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东生:

实行差异化征收标准

我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样中低收入者受益较大,而对整体财税收入的影响则相对有限。

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并随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浮动,定期调整。考虑东西部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实行差异化的减除标准。同时,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的监管,重点是资本性所得和财产性所得。假如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至5000元,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从14700元减少至7500元,降幅48.97%;年收入低于12万的纳税人,税负降幅更高。这样,将有效降低工薪阶层的负担,显著提升幸福感。

不同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三联集团总裁金会庆: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多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这是天经地义的。另外,起征点调高多少,对一般人意义并不是那么大。对于高收入者,就更不在乎了。

至于按家庭的收入来征税,考虑赡养系数,这个倒是合理的。但是在中国能不能做到,还要具备前提条件。我们对家族信息的掌握,目前在一些地方掌握的翔实程度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做简单判断,要有关部门来做调研。而且标准也不好掌握,到底哪种家庭是属于贫困的,还是富裕的,无法有一个完善的标准。而且,家庭经济状况也是动态的,从贫穷到富有,或者一夜破产,都会有发生,如果家庭税率无法及时变化,也不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按区域来制定税收标准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他的户籍是在河南,他的工作地在广东,他到底是按河南的标准收,还是按广东的标准收?按工作地点,但是他在一个地方工作3个月,在另一个地方工作9个月,你让他到底在哪里交?另外,按照家庭征收,也存在认定难的问题。怎么样才是贫困呢?这个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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