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补贴”家用,一个村十余户居民选择了窃电;为降低成本,网吧老板进行改装电表“节能降耗”……近日,一批盗电者站上了法院被告席,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网吧生意不好 偷电减低成本
2010年2月,张某、杨某和陈某合伙在蜀山区肥西路开了个网吧。
由于网吧主要是做学生生意,2010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学生放假了,张、杨、陈三个老板感觉网吧日常用电量过高,而且生意又不好,于是请电工在网吧内的电线、电器开关等有关电器设备上做手脚,实施偷电。9月份网吧的用电量果然“省”了2000多元。就在他们洋洋得意的时候,2010年10月11日,供电公司来网吧检查,一下便发现了电表有问题,窃电金额22655元,三个老板归案。
昨日下午,嫌疑人站在了蜀山区法院被告席上,后悔不已。
补电费及违约金30万
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合肥市南岗供电所,实际经营3台变压器。2009年8月以来,王某通过在总表内加装电阻,使总电表计数失效,再在变压器上装分电表,并收取电费,共窃电价值不到3万元。租用王某经营的变压器的谈某也参与窃电。
据了解,案发后王某和谈某的亲属分别补交电费及违约金30万元、12万元。昨日上午,两被告一同站在蜀山法院被告席上,对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对自己的窃电行为深深后悔。
十余户居民 窃电“补贴”家用
被告人刘某等十余人,均住在合肥市蜀山区太湖西路朝阳社居委,为了能省点钱“补贴”家用,他们无一例外都采用了绕越电表、电表内部改装等方法进行窃电,窃电金额从两千元到几千元不等。
2010年10月,合肥供电部门对五里洼一片进行检查,10余户窃电人家被发现。
仅仅因为每月一两百元甚至几十元的电费,让自己背上了一个盗窃的罪名,并且被处罚金,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们,一个个后悔不已:“再也不占这点小便宜了,也希望那些有着和我们一样想法的人,不要再干这种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