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十年洗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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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十年洗冤录

 

兔年春节,谭照华终于得以在长沙家中度过。这是十年来的第一次。自2001年夏天他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后,他的春节都在看守所、监狱和异乡的病房中度过。

2003年,这位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获刑八年。但这位正厅级官员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不断。超过40次进京申冤、写下两大箱申诉材料、从62岁变成72岁之后,昔日被称为“三湘第一贪”的“谭照华贪腐大案”,如今被证明是一起错案——2011年1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宣布为谭照华平反:撤销原判,谭照华无罪。

1、结怨

谭照华1939年生人,如今已两鬓斑白。1956年,湖南省望城县农家出身的他考入衡阳冶金机电学校。毕业后一帆风顺,20多岁就进入企业领导层,并被送往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习。

1990年11月,谭从岳阳市市长任上调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翌年,物资厅成为全国物资系统改革试点。1994年5月,湖南省物资厅改制为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下称物产集团),由行政机关转为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们的“铁饭碗”被打破。

“我带头把自己的厅长变成了董事长。”谭照华回忆,他上任后,一举从大中专院校公开引进500名毕业生,同时精简机构,将15个处室精简为5个,53名处级干部也被减到17名。谭和家人们认为,正是谭的改革,触动了原有利益格局,为牢狱之灾埋下伏笔。

在谭照华任上,一些合作开发土地的动议均被顶了回去,谭由此结怨颇多。

1999年,物产集团控股的南方建材在深圳上市,谭照华任职南方建材董事长。2000年6月,谭照华从物产集团董事长任上退休,按照计划,谭要在四个月后才辞去南方建材董事长一职。但据时任物产集团高层回忆,对于谭继续保留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新的物产集团领导层颇有微词。

正在此时,关于“谭照华有经济问题”的网帖开始在网上流传,原湖南省物资厅的部分员工亦对谭进行举报。此后,湖南省审计厅对谭照华进行了长达11个月的离任审计,并未发现谭有经济问题,而这一结论,未获得物产集团继任者的认可。

时间迈入2001年。谭照华没有意识到,此时,他已无法“平安着陆”。

2、被查

2001年5月,谭照华的儿子谭敬潇突然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拘。此后,物产集团掀起“反腐风暴”,20多名中层干部分别被调查。同年7月2日,谭照华被湖南省纪委带走,当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谭照华立案。牢狱之灾,就此肇始。

“8月17日之前,我没有一个字承认受贿、挪用公款,那天(8月17日)达到了高峰,就是没有办法了。”2001年8月17日晚,在被审查一个半月后,谭照华被迫在办案人员预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承认”。

第二天,即8月18日,在口供笔录上签字时,谭悄悄在笔录第二页背面写下一行字:“17日讲的不实,是为了出去治病。”

一审开庭时,谭照华请法官当庭验证18日的口供笔录,未得到回应。到二审时,在辩方看来是刑讯逼供铁证的两页口供笔录原件,竟不知去向。

日后再审时,一同受审的谭照华之子谭敬潇向法庭提出:检察机关为了“折磨”他,在2001年5月到7月的短短两个月之内,五次将他转移看守所。他在浏阳看守所被一名同监嫌犯张某“教训”多次。

由此,谭的律师多次强调:谭案办案人员在侦查期间对谭照华父子的刑讯逼供,是“导致该案中多份证据自相矛盾、悖离事实的惟一原因”。

3、获刑

2002年1月8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谭案一审开庭。除谭本人,谭照华儿子谭敬潇、南方建材的两名职员亦一同受审。当庭控辩双方争辩激烈。

谭照华面临着两项指控:其一,受贿。公诉人指控谭照华利用职务便利,将一名为赵祥元的人调入物产集团,赵在2000年春节送5万元到谭家,以示感谢。其二,挪用公款,公诉人指控赵祥元将南方建材的4000万元质押给某证券公司,从而借得2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而此举经谭照华电话同意。

赵祥元否认行贿谭照华,并称“说我给谭照华送感谢费是对我人格的侮辱”。

此外,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辩方也提出异议:质押与挪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且赵祥元将南方建材股票质押属无效质押,公款从未发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转移,也未处于风险之中,故不存在挪用。

2003年1月28日,谭照华案一审宣判,谭被判有期徒刑11年。谭照华等四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7月23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维持对谭照华的定罪,但量刑从有期徒刑11年改为8年。

在狱中,谭继续撰写申诉材料,动手整理在看守所两年的“心路历程”。

4、申诉

2003年12月底,谭照华因多年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获准保外就医,从岳阳监狱转往湖南衡阳治病。此后,谭照华“不在病房,就在去申诉的路上”。

2005年1月,最高法院调阅了谭提供的材料,认为该案有疑点,决定发回湖南省复查。谭也再次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中,谭照华特别提到,案卷中缺失他本人的抗辩性证据。

湖南省高级法院审查发现,2001年8月18日的询问笔录确实缺失,遂从检方处找到原件。湖南省高院的一份文件证实:“该份笔录背面有一行文字为:‘17日谈话有不实,为了要出去’,据你说,是你所写。”但该院认为:8月17日的口供笔录与谭的其他供述相一致,“即使你认为17日谈话有不实,也不影响对你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2006年3月,谭照华又一次来到北京。不久,最高法院将谭案案卷调往北京,启动对该案审查。

迟至2007年10月11日,最高法院方决定,指令湖南省高院对谭照华案进行再审。

5、洗冤

漫长等待之后,2009年9月11日,谭照华案终于在湖南省高院第一审判庭再审开庭。此时,距离该案第一次开庭已逾八年。

庭审现场暗流涌动。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进行到晚上10点半,谭照华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出具证据,证明六年前的有罪判决完全是冤案。

据接近湖南省政法界的人士透露,再审开庭后,谭案“罪与非罪”问题已趋明朗,但湖南省各政法机关对于谭案是否平反意见并不统一。

又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等待,2011年1月30日上午9点,湖南省高院19楼会议室,该院审监三庭法官、谭照华再审一案审判长梁淑芳宣布:经湖南省高院再审,谭照华“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原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对谭照华的刑事判决,宣告谭照华无罪。

谭照华说,接下来首要打算是把身体养好,“有些事情,朝前看,不朝后看。”同时,他希望能领回案发前物产集团应发给他的工资、奖金。此外,“希望任何冤案都不再发生”。     

据《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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