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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免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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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免谈上市
“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将不再获准
刘明 记者 俞宝强
 

上市之后再进行环保整改,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将不再被获准。2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企业若在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即企业不准上市。该措施将于半年后实施,给了部分企业缓冲之机。

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不准上市

根据省环保厅要求,企业一年内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才能递交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否则,各级环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也就是说,企业不能获准上市。其中,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

此项规定,无疑对那些准备上市的公司,在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根据我省环保部门此前定期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仍存在众多受到环保罚款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的企业也不少。

赚“干净”的钱才能做大

同时,在审核过程中,公司仍存在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须实施的搬迁任务等违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环保部门应退回材料,并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在节能减排大环境下,人们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一些高污染的化工、造纸、医药等企业若环保不达标,发展和融资将受限制,这将提高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心。显然,企业上市的环保门槛提高了,赚“干净”的钱才能做大。

弄虚作假将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此项规定还追加了行政追责条款:对于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企业重大违法事实行为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终止核查,且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环保部门还明确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时限。根据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环保部门将在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公司。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负责核查初审的省级环保部门将向环保部或主核查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50个工作日内,负责主核查的环保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也要算“环境账”

2010年8月份,省环保厅通报二季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18家企业名单,本地上市公司皖维高新、华星化工及在皖投资的浙江上市公司维科精华等均在通报范围内。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未上市公司的,但对于早已上市的公司,该如何“监视”呢?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有65家在国内上市,1家在境外上市。迄今为止,我省尚无一家退市公司。到201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将增加到100家以上。这一不小的“阵容”如何管好自己的这笔“环境账”,也是我省环保部门要抓紧算好的。

据介绍,该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给了部分企业缓冲之机。对于上市公司也有明确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市公司可在发布公司财务报告的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严格的信息披露将迫使上市公司率先、提前甚至超前做好环境治理的准备,主动检视自身的排污状况,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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