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硬任务”需要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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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硬任务”需要硬保障

蔡方华
 

去年年底,曾有媒体从住建部获悉,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可能大幅加码,开工建设总量或达1000万套。近日,这一“传闻”得到了证实。2月24日,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00万套是硬任务,对于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抓紧安排开工,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最近几年来,保障房建设不断提速,各级政府投入持续加大,建成住房套数不断增加,受惠于这一民生工程的群众人数也稳定攀升。如果2011年保障房数量能够如期完成1000万套,这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迈上的一个新台阶,标志着全民住房保障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

虽然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住房权的概念,但对于一个物质极大丰富、收入差距又不断扩大的社会而言,要想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政府就必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土地转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以保障房的形式惠及低收入群体,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且是更具普惠性和公平性的再分配,这无疑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把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定为“硬任务”,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将成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次会议上,各省市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这也意味着1000万套“军令状”已经分配到位。中央政府态度明确、措施具体、要求严格,对于那些习惯于拖延建设和目标缩水的地方,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要想保证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的如期完工,要想让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迈上新台阶,还必须有过硬的行政保障制度的配套。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建设工作还应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加社会透明度和提高公众监督的水平。

保障性安居工程不是一项权宜之策,而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计,因此,保障房建设更应该受到严密的行政制度乃至法律的保障。从应保尽保的长远目标来衡量,建设一套完善的保障房行政和法律体系,似乎也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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