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公园案杀人动机扑朔迷离
2011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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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公园案杀人动机扑朔迷离
庭审当日没人明白杀人原因 陶萍当庭翻供,今日继续庭审
记者 雷强/文 王婧莹/图
 

“那张欠条是张某某在我家写着玩的,和本案没有关系……”对于法庭的讯问,陶萍如是回答,同时对于先前的供述则表示那是因为遭到逼供后所作。而第二被告人李艳艳的母亲则在法庭外众目睽睽之下,扑通一声跪在了死者张某某的丈夫面前,祈求谅解。截至昨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法庭刑事部分举证才结束,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将于今日下午3点继续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在现场,记者发现一个问题,即是与以往任何一起杀人案所不同的是,听了整整一个上午的庭审,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到底杀人的原因是什么。           

现场:急救车在法庭外随时等候待命

昨日上午,在庭审前,合肥中院法庭入口出的门前便停着一辆“120”救护车。

据合肥中院刑一庭庭长张勇介绍,之所以法院调来急救车,就是为了防止被害人亲属及被告人亲属情绪激动发生危险。同时,还因为被告人之一的孙一新有着癫痫病,且发作时间不确定。为了确保庭审的有序和正常进行,法院才特意调来急救车以防万一。

在庭审前,李艳艳的父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李先生表示,李艳艳是他从亲戚家抱养来的,李艳艳的正确出生年月应该是1993年11月26日,与身份证上的1991年2月14日不相符。李艳艳目前还未成年。李先生说,因为租住在化肥厂附近,所以李家和陶萍一家,还有张家都认识。“小艳艳平时和陶萍走得比较近。”至于为何帮助陶萍杀害张某某,李艳艳的大哥则表示:“艳艳比较幼稚,很容易受骗。”

庭审结束后,李艳艳的母亲当着众人的面跪在了死者张某某的丈夫薛某某面前,祈求得到对方的谅解。而薛某某则面无表情地从其身边走开。

惊爆:死者丈夫曾三次从鬼门关前经过

“陶萍说张某某的丈夫平时人缘不好。而且张某某又爱贪小便宜,所以我们就准备用毒酒毒死他的丈夫。前后一共进行了三次,但第三次没有成功。” 对于公诉人的讯问,孙一新这样向法庭作出了回答。

据孙一新当庭供述,第一次投毒时,陶萍和李艳艳在张某某下班回家的路上等着张。看见张来后就让孙一新骑车到张前面,把毒酒和面包从车上掉下来,装作不知道后离开,再由陶、李俩人跟在后面看张是否捡走了。后来张捡走了,但没有给他丈夫喝,而是发现酒很浑浊而扔掉了。第二次,是孙一新把酒带到陶萍的干洗店中,由陶萍把下了毒的酒给张某某,说是喝不掉了,让张带回去给薛喝。后来,张某某带了回去,但没有给薛喝,而是倒在了家中的散酒里。最后一次,是见无法下毒成功,陶萍和李艳艳便带着他到张的家附近观察地形。随后让孙一新从张家的厨房进入家中,将下药的酒放在桌子上,让薛某某误以为是张某某带回家中但还没有告诉他的,以便让薛某某喝下。但这次没有成功。

隐情:审了一上午没人知道杀人的原因

“杀了张某某怎能要到钱呢?为什么要杀张某某”?庭审中,对于陶萍等人三次预谋实施毒害薛某某以及后来又杀死张某某的原因,审判长向陶萍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对此,陶萍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从而让所有参与旁听的人员陷入迷茫之中。

鉴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准备在杀死张某某之后再拿欠条找张家人要钱的事实,陶萍一再向法庭重申欠条是不真实的,那是张某某写着玩的,并且欠条的事与本案无关。与此同时,在向法庭供述时,孙一新表示,他和李艳艳到张某某所在茶楼应聘时,他找过里面的一个厨师“小陈”,并说张某某喜欢小陈。他应聘的主要目的就是接近“小陈”,然后试图说服“小陈”假意接受张某某,再怂恿“小陈”让张某某毒死薛某某,以便对外说是薛某某自杀。对于为何要让“小陈”怂恿张某某向薛某某下毒,孙一新则表示不知道,一切都是受陶萍和李艳艳的指使。

陶萍:以前供述是被逼供胡乱说的

公诉人:你和张某某是什么关系?

陶萍:是顾客关系,我开了一个干洗店,张某某是我的客人。

公诉人:张某某与你是否有债务关系?为什么要写欠条给你?

陶萍:那是张某某在我家玩时,写着玩的,为什么写欠条给我,真实的原因我不清楚。

公诉人:你说没有指使和参与杀害张某某,为什么在侦查机关两次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有罪供述?

陶萍:那是办案单位进行逼供时,我思维混乱情况下,胡乱说的。

公诉人:既然没有参与,那么你是怎么编出来的?

陶萍:是他们说,我答的。

公诉人: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及讯问时,全部采取了录音录像,你自己说是真实的,这又怎么讲?

陶萍:他们当时逼供,录像前又逼供,以后才录像的。

公诉人:怎样逼供的?你能为自己说的话负责吗?可以拿出证据吗?

陶萍:我胳膊、腿上打的都是伤。我可以为自己说的话负责,但我拿不出证据。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陶萍对于审判长讯问是否对指控有异议时,当场表示有异议,表示自己没有找人杀害张某某,也没有和李艳艳等人预谋将张某某推下银河公园淹死。她所犯的罪是因为包庇朋友犯罪而来的。随后,公诉人对陶萍进行了讯问。

李艳艳:我和陶萍想停手孙一新不干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杀张某某?

李艳艳:陶萍说张某某欠她钱。一天我到她家玩,陶萍就对我说让我帮她一件事,因为我家欠她家钱,我就答应了。

公诉人:你找孙一新是怎么说的?

李艳艳:我说有一个阿姨踢我家的菜摊子,我想打她报复,孙一新就答应了。这些都是陶萍教我说的。当时给了孙一新1000块钱,是陶萍给我后我给孙一新的。

公诉人:为什么你在侦查机关一开始的供述中,都没有提到陶萍?

李艳艳:我一直不敢把她供出来,因为一开始陶萍就和我讲了,不要把她供出来,她可以给我家里提供帮助,帮我请律师。如果把她供出来,她就不会帮我请律师了。

辩护人:是谁提议将张某某推到水里的?

李艳艳:是孙一新和陶萍。

辩护人:你说到最后不同意停止杀害张某某,是谁不同意,是陶萍还是孙一新?

李艳艳:是孙一新不同意停止的,他说准备了这么长时间,所以不同意的。

庭审中,与陶萍一样,在审判长问到对起诉书指控有没有异议时,李艳艳当场表示有异议。随后其表示,起诉书中指控其多次与陶萍商议谋害张某某不是事实,而是陶萍和孙一新多次商议后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她只是参与了一次放毒酒的行为,且没有成功。在作案前,她和陶萍已不想杀害张某某了,但是孙一新却认为预谋和准备了那么长时间,坚决不许停下来。

孙一新:我就是为了钱才去杀人的

公诉人:你去杀人有什么好处?

孙一新:有。陶萍说先给1千元定金,如果一个月内不出事,再给我5万块钱。

公诉人:既然是让你杀张某某,为什么一开始要杀张某某的丈夫薛某某?

孙一新:这是陶萍的意见。一开始我们是准备把张某某约到包河公园推下水的,后来李艳艳没有把张某某约来,陶萍说张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但他的丈夫就比较好办,没有什么人缘关系。并且他们夫妻关系不好,薛死后陶安稳几句就好了。

公诉人:那后来为什么又要杀张某某?

孙一新:后来陶萍说薛某某要走了,再不杀就没有机会了,所以后来又决定杀。

公诉人:杀张某某怎样商议决定的?

孙一新:是陶萍和李艳艳商议后,把结果告诉我的。

公诉人:在你之前向侦查机关供述时,为什么一直没有交待出陶萍?

孙一新:我受到过陶萍的威胁。

当孙一新被带上法庭后,审判长先讯问了孙一新是否有病史。孙当场回答说自己有癫痫病和抑郁症。随后,孙一新表示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完全是事实,他是为了钱才去杀人的。对于杀人原因,孙一新声称自己并不知道真实的情况。而是李艳艳编造了一个理由让他去杀张某某。后来看到了起诉书,他才知道真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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