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受贿“三招”
2011年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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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受贿“三招”
昨日受审时,其家属法庭上情绪失控
 

继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落马”后,昨天上午,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是近年来上海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

现场:家属法庭上情绪失控

9时30分,陶校兴被带入法庭,他身穿黑色夹克,精神尚可。但他一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正中的一名中年女性当即情绪失控,大声痛哭,并想冲进审判区。审判长给予警告后,她仍无法控制情绪,法官责令其离开法庭,并告知法警,待其情绪稳定后可去分会场继续听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担任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并直接分管建设用地、土地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孙某、王某等人请托,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取地块、改变土地用途等,收受王某等人民币、美元、港币以及商铺1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1045万余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陶校兴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重大利益,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论处。鉴于陶校兴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法庭举证阶段,陶校兴的“受贿史”及受贿方式被一一列举。

受贿的三大招式

受贿方式一:虚设采购款,用“贸易”形式受贿

陶校兴涉嫌的受贿事实,多数为利用自己手中的土地审批“一支笔”,为房产公司获得地块,用于开发商品房。

其中,第一桩被指控的便是用“贸易”形式受贿。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为陶校兴的“老邻居”,请陶校兴帮忙获得松江新桥镇地块,用于开发别墅。陶答应并最终成功帮其获得地块。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也“投桃报李”,由该公司虚设采购塑钢门窗等项目,和陶校兴虚设的公司做“贸易”,陶以此“获利”63.5万元。陶校兴用这些钱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受贿方式二:平时直接收现金,香港“巧遇”收“零用钱”

陶校兴利用自己“一支笔”,还多次“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得地块。在帮助一家房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某办公室,顾某一次就直接给了他6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每捆10万元。陶校兴承认,他把这些钱拿回家,用于家用。

同时,陶校兴也掌管着土地用途变更等审批大权。他曾批准某公司将松江九亭镇一地块由农业用地转用为商业广场、商品房开发等。2005年,该公司经理徐某听说陶校兴要出国考察,马上奉上20万元“零用钱”。另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钱某听说后,也先后送上1.8万美元给他“零用”。

钱某和徐某甚至还两人结伴,在陶校兴出国途经香港时,和陶校兴“巧遇”,钱某又在宾馆房间给陶校兴“追加”了5万元港币“零用钱”,以及一块女式卡地亚手表(价值2万元)。陶校兴承认,这些钱都被他拿回家了。

受贿方式三:用儿子名义直接收商铺

随着“伸手”的次数越来越多,陶校兴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当闵行一家公司老总杨某向他提出,请他帮忙将七宝镇某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后,陶校兴也一口答应。

2006年,杨某提出送一套商铺给陶校兴,并给了陶校兴书面告知书。陶校兴不但没有拒绝,还将告知书交给儿子保管。

2010年8月,商铺能办手续了,陶校兴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名字为儿子的公司。陶校兴承认没有实际投资,办好的产权证放在家里。根据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审讯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据《新民晚报》

新闻链接

陶校兴,现年60岁,原梅陇乡桂林村人,先后在桂林村党支部、上海县组织部、梅陇镇党支部工作。1984年被任命为梅陇乡党委副书记,同年当选为梅陇乡乡长。1992年梅陇乡建镇,陶校兴先后任松江县副县长、县长。松江由县升区后,陶校兴转任市房管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4日,陶校兴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1月17日,上海市检二分院宣布,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罪名成立,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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