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温总理“唯一标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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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公议” 行政处罚 是公正执法的“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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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温总理“唯一标准”理论

王石川
 

农历新年前夕,应温家宝总理的邀请,11位基层群众到中南海座谈,就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发表意见。温总理真诚地说:“最能评价政府工作好坏的是群众,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我们知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知道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所在。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观照现实,不少时候,官员干得好不好,群众无法评判,即便评判了,但说了不算,有的官员不拿群众意见当回事。之所以出现这类局面,一大原因是因为群众决定不了官员的乌纱帽,群众说好还是说不好,官员都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由此,某些官员才敢忽视民意、践踏民意。

要实现温总理所说的“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就应该建立、完善民意评价政府绩效的机制,对官员的政绩考核,绝不能让民意缺席。在一些地方,对官员的政绩考核多是“上对下”、“内对内”、“官对官”,民意几乎被完全抛在了一边,即使引入了民意,也是象征性的,最多起了点缀作用,这种状况应该改变也必须改变。

如何改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对干部的考核,不是要看领导满意不满意,而是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对干部的考核中,一定要充分发挥民意的作用,在考核内容、程序以及结果的监督中都要体现民意。诚然,不仅要让群众意见主导考核内容、程序,还要体现在结果中,换言之,应以群众意见来决定官员的奖惩、升降。如果群众对政府工作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那么相关官员就应该受到问责,相反则应该受到褒奖。如果不以民意为旨归,也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群众说了算”。

当然,还需提及的是,民意考核毕竟是事后评判,欲确保官员恪尽职守、用好手中权力,关键还在于强化事前监督,在官员决策之前就应该汲取民意,否则决策失误了,即便群众给予了恶劣评价,也会造成损失。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一起民心工程变民怨工程事件,辽宁新民市在“防氟改水工程”中,结果送走了“高氟水”,却引来了发黄的“铁锰水”,几千万投资打了水漂,如果在实施改水工程中多一些科学决策,多听取民众意见,也许就不会如此不堪了。

“干得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真正落到了实处,既是百姓之福,也是官员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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