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合肥市进行了兔年春节后行政执法第一次群众公议,9位群众公议员对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和合肥东方医院的违法案件进行公议。最后,公议代表宣读公议结果:同意对康桥微创专科医院的处罚意见,否定了对东方医院的处罚意见。看来,新年第一场群众公议,就擦出了“火花”。
公议现场:唇枪舌剑激烈交锋
案情一: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
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在对医院机构妇科手术治疗是否利用“两癌普查”开展妇检活动中发现,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自2010年8月至10月初,在淮南通过与当地妇联干部联合动员,用大客车将209名农村妇女带到该医院做“妇科”检查。
调查发现,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并没有健康体检项目,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合肥市卫生局拟予以该院3000元罚款和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交锋——健康体检是否超范围
在听完执法人员案情介绍后,群众公议员进行了讨论,最后的焦点集中在该医院健康体检是否超范围。群众公议员卞华玉、李焰红等提出疑问:“两癌普查”是否属于健康体检范畴之内?该医院进行妇科检查是否就是健康体检?
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健康体检必须是获得卫生部门许可的机构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而普查和筛查,专项普查和筛查,是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行动,需经过认可、授权和委托等形式才可进行,而且费用有专项经费开支。
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没有健康体检的许可,从事普查和筛查,也没有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授权,是违法的。而且,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诱骗手法,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案情二:合肥东方医院
2010年10月11日,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合肥东方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于2010年9月10日给患者郭某进行处女膜修补手术,并导致患者郭某死亡,同时还实施了一例腋臭手术,累计1687.3元。上述两例手术均属于医疗美容手术,超出诊疗范围。
同时,该院在合肥市卫生局组织的“健康体检专项检查”中也发现存在违规开展“妇科普查”的行为。
因此,合肥市卫生局拟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和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交锋——死亡原因存疑,证据缺失
听完案情介绍和拟处罚结果后,群众公议员刘和生提出疑问。作为律师,他更多地讨论了证据的重要性。他表示,根据合肥市卫生局执法人员的调查以及案件中的证据,无法得出郭某死亡是由于医院的过失或者责任造成的,因为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从事法律教学的徐伟学公议员也认为在该起案件中存在证据的缺失。
执法人员:首先,东方医院超出诊疗范围证据确凿,由于郭某家人和医院达成协议,遗体进行了火化,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根据专家组讨论意见,在麻醉方法和用药无过错的情况下,该医院麻醉师存在观察不仔细、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存在医疗过失。其情节较为恶劣,因此拟进行严厉处罚。
群众公议结案陈词:一家维持,一家否定
在公议环节结束后,9名群众公议员单独开会,进行讨论。大约半个小时后,群众公议员代表徐伟学公布了公议结果:同意合肥市卫生局对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的拟处罚决定;不同意对合肥东方医院的拟处罚决定,建议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徐伟学告诉记者,群众公议团之所以不同意对合肥东方医院的拟处罚决定,就是因为证据链的不完整;建议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是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条文,根据该医院的违法案值,只有这个处罚幅度。这也反映了法律法规在这些环节上的滞后,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注意,进行修改完善。
另据了解,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合肥市今年将在全市46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部推广实行行政执法群众公议,使行政执法更加透明、公平。
群众公议结果并不是最终处罚结果
在昨天的公议现场,9名公议员均有席卡,实行实名制公议。职业分别为公务员、教师、律师、媒体工作人员等。他们是合肥市法制办从群众议员库里100多名公议员中随机抽取出来的。
“群众公议,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找出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漏洞和法律条文是否适用等问题,公议员可以畅所欲言。但群众公议也是执行执法中的一个环节,必须要保证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实名制可以促使群众公议员深入探讨案情、重视法律条文的学习,发言也会更加权威可靠。”合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汪百鸣所长告诉记者,群众公议的结果,并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卫生部门将结合群众公议的建议,向法制办汇报,最终形成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