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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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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谁伤害了谁?

刘 鹏
 

每年的春节长假一结束,就有不少人给自己的婚姻画上句号。《法制晚报》记者根据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的统计发现,2010年,我国有196.1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其中,四川省登记离婚的人数最多,全年有169294对夫妻登记离婚。(据2月7日《广州日报》)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让离婚从过去的“大逆不道”,变成了今天挂在人们嘴上的一个无奈的常用词语。如今,离婚现象普遍,一方面,说明了夫妻关系稳定系数已经远不如前;然而,另一方面,却也正好说明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追求婚姻质量和婚姻幸福,不再受羁绊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但是,直线上升的离婚率,除了使当事人双方的感情都从中受到无法言说的伤痛之外,也无疑给法律和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已经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终伤害的,无疑不是当事人双方,而是孩子。

“爸爸和妈妈要离婚了,你跟谁?”这恐怕已经成为所有离婚父母共同的纠结,同时也成为像毒蛇一般缠绕着孩子的问题。一边是爸爸,一边是妈妈,怎么选都注定了将收获残缺,都将是一种伤害。

追求婚姻幸福是人们的权利,但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不能忽略和忽视了孩子的存在和其幼小心理的承受能力,要做好使孩子免受伤害的充分准备。比如父母在离婚之前,要多与孩子交流,让孩子知道爸爸妈妈离婚的原因,并充分地尊重孩子的想法和选择。比如在离婚后,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要保证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不能因为所谓的前仇旧恨而拒绝孩子与另一方来往,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有子女的夫妻一旦决定离婚,不让孩子受到一点儿伤害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怎么处理离婚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孩子以后都将要面对残缺不全的家庭:与父亲在一起,却不能同时与母亲在一起;而与母亲在一起,也不可能有父亲陪在身边。以笔者之见,这才是离婚的最大问题!也是决定要离婚的夫妻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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