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凡经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农副产品摊点的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目前预收的摊位费全面开始退费,未按照标准被退费的商户,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
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副产品价格稳定,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2010年12月,合肥市物价局会同商务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享受财政补贴和国有(集体)集贸市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凡经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农副产品摊点的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在实际执行标准中,合肥市物价局会同该市商务局、工商局及各区(开发区)物价、商务、工商部门,在前期多次检查的基础上,又于近日连续对合肥市九华山路农贸市场、杏花农贸市场、东七集贸市场等8家农贸市场进行抽查。
此次抽查的8家农贸市场中,新站中心集贸市场已造册清退或减免相关费用并已经摊主认可签字;蜀山区琥珀农贸市场、瑶海区东七集贸市场等政策执行力度较大,月度降价20%的标准面向其市场内的所有经营摊位;包河区宜购农贸超级市场、蜀山区绿缘农贸市场等其他市场的退费、清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全面落实中。
物价部门强调,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未享受到政策的商户,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