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小区改造补入“十二五”规划
“智能冰箱”能唱、能听还会“购物”
583种基本药品必须零差率销售
合肥综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583种基本药品必须零差率销售
合肥市物价部门:发现私自提高药价可拨打12358举报
记者 赵莉
 

星报讯 自2010年9月1日起,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500余种基本药品实现零差率销售。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省城合肥的基本药物是否已经实行了零差价?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局长带领检查组,对省城部分社区医疗诊所、药品零售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位于芜湖路上的合肥大药房进行检查。“从去年9月1日起,全省17个市、108个县(市、区)政府办的1263个建制乡镇卫生院、60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750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在这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现零差率销售,让基层医疗机构走上了回归公益之路。”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检查发现,合肥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房基本都能按照文件执行,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

该负责人介绍说,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有307种,我省补充的基本药品有276种,总体说,全省共有583种基本药品实现零差价销售。新春佳节临近,近期合肥市物价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畅通价格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价格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生活。如果市民发现有私自提高药价的现象,欢迎您拨打电话12358举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