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个抢劫犯,派出所8000元“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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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个抢劫犯,派出所8000元“私了”
灵璧县一派出所副所长滥用职权被法院认定有罪
肖剑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一名恶行累累的抢劫犯罪嫌疑人,却被灵璧县高楼派出所罚款8000元了案。随后,该犯罪嫌疑人又实施多起强奸、伤害案件。2010年8月,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该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尹某立案侦查,随后提起公诉。今年1月17日,灵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尹某犯滥用职权罪。

经费紧张,副所长以罚代刑

现年35岁的尹某自2007年1月9日至案发前任灵璧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2007年3月开始,周某伙同他人在灵璧县高楼中学附近抢劫学生钱财。2008年6月24日下午5时许,周某又伙同高某窜至高楼中学部分学生租住的宿舍内索取现金,高楼派出所接到学生报警后,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

2008年8月31日,周某被高楼派出所民警抓获。高楼派出所办案民警将案件调查结果形成材料后向尹某汇报,尹某以所里经费紧张为由,提出对周某抢劫案作治安处罚,罚款3万元。最终,尹某决定由周某家人交罚款8000元,周某被带回家。高楼派出所收到上述款项后,尹某安排将此款用于支付饭店执行费、车辆修理费。

不知悔改,抢劫犯作恶多端

周某出来后对自己的行为不仅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更加放肆。2008年10月16日晚,周某伙同张某某等4人到高楼中学女学生李某住处,强行将李某带至高楼镇一旅社,先后对其实施奸淫。2008年11月1日上午,周某又伙同李某、王某等人对杨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重伤。

经群众举报,2010年8月2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尹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10日,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2月1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尹某当庭承认其对周某罚款8000元是事实。灵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了解,周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灵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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