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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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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异地转移办法出台
2月1日起合肥医保关系可转移

洪梅 施宗英 刘元媛
 

星报讯 日前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合肥市将启动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异地转移业务。据悉,转移业务不但可以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还将大大方便参保者中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合肥转往外地办法

据悉,本地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至新就业地申请。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保类型变更信息表》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同时转出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由职业者到外地就业,如有预缴的医疗保险费,在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时退回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外地转入合肥办法

外地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合肥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填写《医保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发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保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据悉,合肥市区与肥东、肥西、长丰三县之间的职工、居民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同时从2月1日起执行。业务办理地址: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二楼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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