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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车辆“被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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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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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车辆“被过户”

左亚楠 贾文荣 记者 鲁龙飞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接到一起群众咨询,经调查得知,该车主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放在车里,后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者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车过户给别人。为此,交警部门发出警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的产权证明,如同房屋的《房产证》,请妥善保管,以免造成财物损失。

根据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令第102号文第十九条规定,只要车辆现车主交验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法定证明凭证,就可过户,原车主无需到场办理手续。

合肥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的产权证明,如果遗失,请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申请补发。一旦发现车辆“被过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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