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折”的广告牌还是竖起来了
街上流行“瘦腿袜” 据说能瘦“大象腿”
民生速递
下一篇4 2011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夭折”的广告牌还是竖起来了
金川大厦沿街巨幅广告牌引争议;物业说有审批,业主称不知情
实习生 李然 记者 江亚萍
 

昨日,位于三孝口附近的金川大厦业主杨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该大厦竟一夜之间竖起了巨幅广告牌。杨先生说该广告牌几个月前就欲悬挂遭业主质疑,后经过本报报道后,广告牌悬挂一事不了了之。然而几个月一过,广告牌还是挂了起来。杨先生说,作为大厦业主,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占,希望有个说法。

广告牌一波三折还是竖起来了

据杨先生介绍,金川大厦位于三孝口附近,几个月前,该栋大楼突然一夜之间靠长江路那面墙壁出现一幅巨大的广告牌,不少业主有意见,称该广告牌不但遮挡了其他业主的采光,同时认为大厦墙体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凭什么让个别业主谋取利益?并且事先不打招呼。有业主就此向本报反映,后经过记者采访,得知该广告牌子没有通过审理,最终广告牌没有竖成。

然而最近几天,杨先生发现,曾经“夭折”的广告牌重新竖了起来,这让杨先生很是恼火。他表示,无论是大厦物业还是竖牌者,其行为都无视其他业主存在,侵犯了大家的利益,应该有说法,并且广告牌竖立产生的利益也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瞒天过海”独自享有。

物业处称广告牌竖立有审批

昨天下午,接到杨先生反映后,记者来到了金川大厦楼前,看到一幅长约7米、高1.5米的广告牌正中悬挂。

在金川大厦物业管理处,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记者尚未表明来意,物业处的负责人胡女士便急忙拿出了广告牌的审批文件,表示设置广告牌已经得到庐阳区市容部门和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审批。“现在悬挂的广告牌是合法的。”胡女士指着文件说道,记者看到文件是2010年1月22日签订的,有效期为一年,胡女士表示已有新的审批文件,肯定是合法悬挂,只是目前文件还未收到。“广告牌悬挂不到一星期,有关收益问题还在协商。”当记者问业主关心的广告牌收益如何处理时,胡女士如是说。

业主说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针对物业处的说法,记者将情况反馈给了杨先生,他表示没有其他业主的同意,事先也没有关于利益如何分配的方案,如何通过审批本身就存在问题,物业说利益分配事后再商量更是让其无法接受。就杨先生的说法,记者昨天下午咨询了辖区庐阳区城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回复,金川大厦广告牌是根据有关方面报送的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合法手续审批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对城管部门的说法,杨先生回应,该广告牌年收益少说有20万,这笔费用怎么算?同时他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楼顶与墙面属全体业主共用,未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的同意,其他人或者单位没有权利非法使用,所以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合法,作为业主,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的权利。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