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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钻戒不还被判有罪
合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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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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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冤
捡到钻戒不还被判有罪

蜀刑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进行室内保洁时捡到户主钻戒,便顺手带回了家,户主追问始终不承认,后虽在丈夫劝说下归还了戒指,但是其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近日,代某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代价,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管制6个月,罚金5600元。

2010年6月13日上午,代某来到合肥蜀山区凤凰城家家景园小区吴某的家中做室内保洁,其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地板上有一枚钻戒,遂捡起来偷偷带回了家。户主吴某发现钻戒不见后,找代某询问,代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看到戒指。吴某报警。

同年6月17日,代某将捡到钻戒的事情告诉了丈夫,丈夫要求将钻戒归还,次日钻戒归还给吴某。同年7月7日,代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代某犯罪成立,并作出上述处罚。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从案件调查到审理期间,代某其实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直坚称自己是无罪的。其实捡来戒指若及时归还是没事的,但是失主找来了还不承认就构成犯罪。事后虽然归还,但是之前的行为已经发生,她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希望人们以此案为警戒,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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