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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要警惕用人单位“扣钱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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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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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要警惕用人单位“扣钱留人”

刘 鹏
 

春节是漂泊在外的游子和打工者归乡的佳期,是许多人一年唯一一次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而与此相对的,则是每年春节前后,各用人单位都要闹“用工荒”。

一边是要回家过年的劳动者,一边是希望员工能留下来帮自己嫌更多钱的老板,怎么办?是“加钱留人”,还是“扣钱留人”?新疆一煤矿老板就选择了后者。

据近日《都市消费晨报》报道:在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煤矿工人老陈准备回湖北老家过年,当他向矿上要求发放拖欠的3个月工资时,矿上表示要扣除30%的工资,还要扣除1000多元床位、棉被、衣服使用费等。“因为正值用煤高峰期,矿上想留住我们。”老陈说。

“扣钱留人”并非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独创。在百度里输入“扣钱留人”“扣薪留人”等关键词,可搜得近百个相关网页,最早用“扣钱留人”这一方法的,可以追溯到2004年河南商丘市睢阳区圣庄砖厂扣钱强留19名四川民工。

按常理来说,用人单位找不到工人,势必会增加工资和提高福利等方式留人或者招聘新人。然而,在资本逐利的血腥本性驱使下,这种“加钱留人”的方法,显然是会让一些老板“肉疼”的,况且年关时节,就算加钱也不一定能留得住工人。于是,一些人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忽略掉平时的感情投入,利用工人迫切想要回家过年的心理,以扣钱相逼以达到留住工人的目的。而处在弱势地位的工人,或因不懂法而被迫接受,或因心疼既得工资而放弃回家过年的打算。

很明显,这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扣钱留人”招,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对此,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打起精神来,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在春节来临之际,采用开通更多投诉渠道、主动巡回检查等方式,保护好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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