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将延伸到“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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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将延伸到“地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随着城市地面空间越来越少,以及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轨道交通线等“如火如荼”地建设,地下空间利用正成为城市的二度空间。18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根据条例内容,今后我省城乡规划,不单单停留在地面,还将延伸到“地下”。

“城市土地,会越来越少,为了满足城市公共生活所需,这要求我们必须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的定位。”14日下午,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要早作规划,谋划长远。同时,应当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严格按照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来实施。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地方立法要体现前瞻性,对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划和建设问题早谋划、早考虑,有利于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一般每二年评估一次,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一般,每五年评估一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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