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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不正之风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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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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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不正之风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据新华社电 日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修订后的《规定》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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