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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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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费近期有望降低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收了我们的物业费,还要另外收电梯费,这样合理吗?”昨日下午是安徽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咨询接待日,早早到来的童老先生就成为了第一位客人。

物业费、电梯费明年有望合一

童先生居住在合肥吟春苑小区,他说,每次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后,还要另外再收取电梯费,并且这些收费账目从来都不公开。童先生质疑,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据省物价局服价处副处长梅菁介绍,目前我省的物业收费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核定价格。另一种是小区的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经过协商后,制定收费标准,这个标准只要经过物价局备案即可。业主可以前往物业公司和物价局查询小区的具体标准,没有核定的、备案的收费项目,肯定是要退还的。

在小区物业费项目中,不包括电梯费用,也就是电梯费用是单独收取的。目前我省各地正在调研,最快明年,电梯费有望纳入到物业费中。

摊位费有望近期降低

王女士在合肥的一家菜市场做蔬菜生意,她问集贸市场的摊位费是否可以降一点,菜价高其中也有摊位费高的原因。

据了解,王女士提出的摊位费问题,也是物价部门正在推进的一件事情。目前我省芜湖、亳州等地已经启动了一些减免政策。而据合肥市物价局服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省物价局的通知后,已经迅速开展了调研,因为此项费用涉及到工商、商务等各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他们将尽快出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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