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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情形可申请“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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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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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审议
12种情形可申请“生二胎”
合法生二胎不用再隔3年 调整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记者 俞宝强
资料图片: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12月14日上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爱民做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规定,我省将取消生育间隔期,并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作出修改。  

合法生二胎不用再隔3年

我省从1979年起,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其生育间隔必须满3年。但据统计,目前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达到间隔期的人流引产中,85%为女胎,导致人口性别比升高。孙爱民介绍,从上海、吉林、海南、湖南等省的实践看,取消生育间隔期的规定,有不少好处,比如可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因此,在修正案中就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适当放宽再婚生育政策

修正案允许以下12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2、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调整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普遍执行5元的标准,政策导向效应丧失。鉴于此,修正案对独保费也作了调整,规定为每月10元以上,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修正案还规定,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一次性补助。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调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简化了计征方法,降低了计征标准,修改为“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倍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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