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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用体系可“漫游”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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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长三角”规划纲要即将公布
安徽信用体系可“漫游”长三角

记者 樊立慧
 

12月3日~5日,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12次例会在黄山召开,这是专题组第一次将会场搬到安徽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即将发布,长三角两省一市将与安徽实现信用监管联动和信用信息共享,安徽的信用体系也将“漫游”到长三角,这也是安徽融入长三角行动中推进最快的一个方面。

安徽正式进入“信用长三角”

记者了解到,苏、浙、沪两省一市自2004年开始进行区域信用合作以来,区域信用一体化的“信用长三角”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由上海市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共同编制《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将于近期发布。

据悉,长三角将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合作,规范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营造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我省今年4月正式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时间不算早,速度却挺快,正在全面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在皖“失信”,长三角都没法混

据介绍,2008年10月,苏、浙、沪两省一市信用办签署了《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信用服务机构在任一方备案,均可在合作区域内开展相关信用服务业务。据介绍,我省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后,由我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享受苏、浙、沪两省一市的待遇,直接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目前,省发改委正在进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准备工作。

苏、浙、沪两省一市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我省正在逐步接入该平台。安徽企业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资料都将上网,实现与长三角的共享,企业如果在安徽“失信”,可能在长三角两省一市也都混不下去了,当然,如果你守信用,在长三角也吃香。  

建立10万企业“信用库”

省发改委财金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我省将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这个专题,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启动安徽省信用专家库建设,为建立长三角信用专家库做好准备。

我省还将推动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建设,支持企业信用内控制度建设,发挥诚信企业信用示范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评级报告等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适时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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