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镇江陈醋是调料市场的知名品牌,然而就在不久前,该商标的注册人在安徽部分地区的市场上发现类似商标的醋产品。日前,该商标注册人江苏省镇江市醋业协会将位于肥东的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公司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企业的确“吃了老陈醋”,遂判决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公司赔偿镇江市醋业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同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镇江工艺陈醋”和“镇江工艺香醋”字样的瓶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