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爆炸案两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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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爆炸案两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涉案3家单位9人分别获刑
冯春 万杰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11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凤阳6·21特大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案9人分别获刑,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6月21日凌晨3点钟左右,滁州凤阳县大庙晶鑫矿业公司内一声巨响,17人被炸身亡,30人不同程度受伤(本报曾连续报道)。特大爆炸惊动了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市领导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助伤员。

昨日,记者从滁州市中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后作出如下判决:三家被告单位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登宝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和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凤阳县民爆分公司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各被判处罚金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被告人曹顺、孟庆征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谢登宝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曹培俊、孙家成、沈保产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四年。被告人胡宏坤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被告人葛治近、张年昌犯过失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被判无期的主犯孟庆征当庭表示上诉,另一被判无期的主犯曹顺表示“考虑考虑”;其余被告人除谢登宝等少数人当庭表示上诉外,大部分人都表示考虑以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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