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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判了刑,我们还未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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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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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判了刑,我们还未获赔偿”
9家受害商户提出索赔
包法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去年11月中旬,由于肇事者烧水时外出未关火源引发大火,合肥一批发市场33户商户损失惨重。在肇事者张书玲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之后,33户中的9家商户为挽回自己的损失,一纸诉状将批发市场以及张书玲的儿子曹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78万元。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消防不力成9商户诉讼理由

记者在庭审中发现,9名原告的主要诉讼理由均为:作为被告方的批发市场及肇事者张书玲没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防范制度。由于该批发市场干调B区5000多平米的经营场所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导致经营户发现火灾报警后无法自救,而且商铺之间的上部仅采用钢丝网铺设,没有其他阻燃材料进行隔断,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同时,原告认为,起火点的商户实际上是张书玲的儿子曹某的商铺,因此把曹某列为被告是很正确的。

被告方代理人则认为,消防设施在批发市场建好的时候,就已经申报了,并且进行了安装,不可能对消防设施疏于管理。同时,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原告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批发市场疏于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被告只是“配角”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此次9户商户状告曹某并非真的想让曹某赔偿,在整个诉讼中,曹某或许只是个“配角”。其中一名原告表示,他起诉的主要目的是向批发市场进行索赔,对于曹某,他们是同情的,因为曹某也是受害者。

“肇事者判了刑,我们还未被赔偿。”另一名原告告诉记者,在火灾发生后,批发市场对他们进行了一些赔偿,但是由于后来他们与该批发市场打起了官司,对方只对其他20多家商户进行了赔偿,没有给他们。另一名原告表示,他们此次起诉索赔的金额远远低于实际损失,“光我自己的损失就高达60多万元,而经过鉴定后,损失只有30万元,但即使是这30多万,对方也不愿意给。”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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